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妇联关于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商服贸函〔2018〕175号)要求,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进一步优化了“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简化了投保理赔手续、降低了保险产品价格。为做好家政扶贫保险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协调
家政扶贫保险政策是全面推进“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解除贫困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后顾之忧、提高就业主动性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的衔接和沟通,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用好家政扶贫保险政策,推动政策发挥出更积极、更有效的作用。
二、争取资金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部门的协调力度,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指导贫困县利用好现有扶贫政策,争取更多资金支持购买“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或对购买保险的家政企业给予补贴。
三、抓好政策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会同本辖区人保财险分公司指导家政企业和贫困县加强配合,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为所在地贫困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购买“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家政企业可为已经购买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的人员,在第二年继续购买“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家政服务机构保险。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早筹划、周密部署、积极宣传,协助本辖区人保财险分公司组织家政扶贫保险政策专项宣导会,现场讲解保险方案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购买理赔手续等内容,确保参与家政扶贫的贫困县、企业和贫困人员全面准确了解保险方案。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辖区人保财险分公司按季度统计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准确掌握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培训情况、就业情况和购买家政扶贫商业综合保险情况,并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含贫困人员姓名、身份证等方面信息的清单。
联系人:服贸司 张斌涛
电 话:010-65197937
传 真:010-65197926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保险新方案》的通知.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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